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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5條

第 二 章 童工女工
凡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工廠不得僱用為工廠工人。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工廠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9條工廠違反第五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三十七條或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者,其負責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

「童工女工」的其他條文

第6條男女工人在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為童工,童工祇准從事輕便工作。第7條童工及女工,不得從事左列各種工作:一、處理有爆發性、引火性或有毒質之物品。二、有塵埃、粉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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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