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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8條

成年工人,每日實在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如因地方情形或工作性質 有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定至十小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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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