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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工會新進會務工作人員之年齡,祕書長、副祕書長、處長 (組長) 、總幹 事、副總幹事、祕書、組長不得超過五十五歲,幹事以下人員不得超過四 十五歲,年齡之計算,以戶籍登記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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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