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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組長以上會務工作人員之聘任,應由理事長依規定標準提經理事會通過,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其任期與理事會同。但新任理事會對原任工作人員, 除其犯有重大過失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予以解聘或資遣外,仍應繼續聘任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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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