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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第2條

基層工會會員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得於章程中規定,依附表比例選出會 員代表,行使會員大會職權。但工會法規定專屬會員大會之職權者,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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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