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 第8條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第8條
代表選舉,其應選名額為一名者,採無記名單記法,其應選名額在二名以 上者,採無記名連記法,如以集會方式辦理者,得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 一以上之同意,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限制連記額數不得超過應選名 額二分之一,並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為選舉,委託選舉人數不得超過 親自選舉人數三分之一,並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次多者為候補,其票數 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候補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應選代表名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