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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第7條

委託出席人數及親自出席人數之計算,以簽到簿所列者為準。 委託出席人數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一者,以簽到簿簽名先後次序決定之,難以認定先後次序者,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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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