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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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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 第34條
第 二 章 工業同業公會 › 第 五 節 經費
會員工廠兼營兩業以上工業,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工業同業公會者,其會費之負擔,依其參加公會部分之資本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或產品數量,按前條規定,分別核計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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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的其他條文
第33條
工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二、常年會費…
第35條
為便於會費之核計,會員工廠應將其資本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產品數量及其他重要事項,定期報告…
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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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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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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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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