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業團體法 › 第40條

工業團體法 第40條

工業同業公會解散時,得依決議選派清算人;不能選派時,由該公會或利害關係人,聲請該公會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指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工業團體法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