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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 第35條

為便於會費之核計,會員工廠應將其資本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產品數量及其他重要事項,定期報告所屬之工業同業公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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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