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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36條

職業代表當選人,以各該團體之會員為限,其係複選者,以參加複選各團 體之會員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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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