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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 第9條

本辦法第四條公告期間屆滿,除有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補充認定程序情形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再受理民族成員之登記。 前項補充認定程序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除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所屬民族別。 二、未能於公告期間登記理由及相關事證。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主管機關於收受前項申請後,應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審查,符合規定者,應徵詢前項申請人所屬民族之民族成員、人民團體意見。 主管機關依前項徵詢意見之結果,認為補充申請認定為有理由者,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第三項民族成員及人民團體應與申請人所附之客觀歷史紀錄具有血緣上或歷史上之淵源。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於第一項公告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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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3條本辦法所稱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指本法第五條申請書所載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同法第十一條報請行政…第4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本法第十一條核定公告當日,辦理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公告,並記載下列…第5條民族成員名冊之登記或廢止,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成年者,以法定代理人為登記之申請人。前項登…第6條前條民族成員名冊登記之申請或廢止,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審查符合規定者…第7條因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誤登記或漏未登記民族成員名冊者,主管機關應於知悉後,通知當事人為撤銷…第8條本辦法第四條公告期間屆滿二個月前,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平埔原住民族群之請求並徵詢該族民族意願後…第10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民族成員名冊登記,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建立、維護及管理民族成員名冊登記及通…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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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