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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8條

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 二、提供不實或失效文件。 三、未依法為職業災害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四、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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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