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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頻率:(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一、衛星轉頻器資料紀錄表。(如附件二) 二、主管機關核發之事業許可相關證照影本。 三、衛星轉頻器使用權利證明書或合約書影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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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