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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第48條

第 六 章 罰則
依本法所為停播或吊銷執照處分,受處分人抗不遵行者,得請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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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