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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規費收費標準
› 第4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內容包括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纜之配置圖及昇位圖者,得一併申請審查,審驗機構僅得依收費基準表收取電纜窄頻審查費。但申請人將電纜窄頻、電纜寬頻或光纜之設計圖說分別申請審查時,審驗機構應依收費基準表分別收取審查費。 建築物電信設備完工後,應依申請審驗之線纜類別,分別收取審驗費。但同一建築物同時設置電纜寬頻及光纜配線者,申請審驗時,審驗機構僅得依收費基準表收取電纜寬頻審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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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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