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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本法所稱學習引水人,係指隨同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業務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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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