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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法 第5條

交通部基於航道及航行之安全,對引水制度之施行,分強制引水與自由引水兩種。 強制引水之實施,由交通部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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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