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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法 第17條

人犯到場後,檢察官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加以訊問,告以請求引渡之內容,並儘速將案件移送法院。 法院受理前項移送案件後,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於人犯得命拘提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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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