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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9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依第六條規定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經保險人承保之要保人及經該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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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