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律師法 › 第45條

律師法 第45條

律師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直接或間接受讓當事人間系爭之權利或標的。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律師法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