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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35條

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依法執行職務,應受尊重。 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法庭或偵查庭之秩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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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