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律師法 › 第72條

律師法 第72條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將下列資料,陳報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法務部: 一、會員名簿及會員之入會、退會資料。 二、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 三、章程、選任職員簡歷冊。
AI 白話解釋
← 第71條看 律師法 全文第7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