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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第3條

後備軍人會之任務如左: 一、依國防部指示協助軍事建設及徵召動員工作。 二、輔導會員研究學術,鍛鍊體能,並培養同仇敵愾精神,倡導守法重紀 風氣。 三、輔導會員就業,舉辦會員福利事業,提倡生活互助,實施災難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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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