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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8條

經選定編配為緊急動員之後備軍人(以下稱緊急動員後備軍人)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異動管理,悉依本章規定辦理。 前項緊急動員後備軍人之範圍對象,由國防部按年於年度軍隊動員計畫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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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