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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 第3條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
第四條
第一款所稱應考資格,除特殊類科外,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係指除考試機關認定之特殊考試類科,不得適用外,得以下列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一、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得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特種考試。 二、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得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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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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