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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款所稱應繳規費,得予減少,指應考之後備軍人應繳之報名費及證書費等,得按原定數額減半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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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