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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原掛招牌應予拆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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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