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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辦法一百一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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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