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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第5條

觀護人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測謊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測人姓名及年籍資料。 二、實施測謊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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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