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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第9條

測謊人員依專業判斷,認為不宜實施測謊時,應即通知觀護人。受測人拒絕接受測謊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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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