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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加害人,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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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