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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9條

第 二 章 預防及通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 前項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 一、他人性自主之尊重。 二、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三、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四、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五、其他與性侵害防治有關之教育。 幼兒園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定期舉辦或督促所屬人員參與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及犯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準用…

「預防及通報」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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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