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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第11條

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審判長裁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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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