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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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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4條
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應事先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律師已取得司法院律師單一登入窗口使用者帳戶及密碼者,得經由司法院律師單一登入窗口登入司法院服務平台。 下列情形,由憲法法庭主動提供使用者帳號與密碼: 一、依本法
第十九條
第一項規定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者(即專家諮詢意見書)。 二、依本法
第二十條
第一項規定經裁定許可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者(以下簡稱法庭之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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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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