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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稽核認證團體執行稽核認證作業有缺失者,得依下列規定記錄缺失記點: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記缺失一點: (一)評鑑考核成績未達七十分者。 (二)未依第九條規定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頁登錄查核行程者。 (三)未依認證手冊規定執行稽核認證工作者,按次記缺失一點。 (四)未依前條規定彙整製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者。 (五)未依認證手冊規定定期輪調現場稽核認證人員者。 (六)現場稽核認證人員未依認證手冊規定先完成訓練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記缺失三點: (一)評鑑考核成績未達六十分者。 (二)已完成稽核認證之應回收廢棄物及主軸元件應註記而未註記,且未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數(重)量超過該批稽核認證量百分之一。 (三)因可歸責於稽核認證團體之查核錯誤致造成中央主管機關損失者。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者。 (五)違反第八條規定者。 前項缺失點數於三個月內累計超過六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合約;於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點者,中央主管機關除得終止合約外,該稽核認證團體二年內不得參加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團體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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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稽核認證團體:指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執行受補貼機構稽核認證作業之法…第3條認證手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作為稽核認證作業執行依據,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稽核認證…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稽核認證團體稽核認證作業成效之評鑑及考核等事項,得設稽核認證團體監督會(以…第5條監督會應定期對稽核認證團體進行作業成效之評鑑及考核,其結果得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作為評選稽核認證…第6條稽核認證團體應受中央主管機關指揮監督,並依各項應回收廢棄物之認證手冊執行下列稽核認證作業:一…第7條稽核認證團體及稽核認證人員執行稽核認證工作,應依據認證手冊中對於人員管理之規定,不得利用職務…第8條稽核認證團體應將稽核認證之文件表單、憑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包括工作底稿)保存五年,以供查核。前…第9條稽核認證團體應依認證手冊規定期限內,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頁登錄查核行程。第10條稽核認證團體應依認證手冊規定之計算方式,於每月十五日前彙整前一個月稽核認證量之相關資料,製表…第12條受補貼機構應依各項應回收廢棄物之認證手冊配合下列稽核認證作業事項:一、設置及維護稽核認證設施…第13條受補貼機構違反認證手冊規定者,由稽核認證團體依認證手冊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記點、扣(重…第14條受補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其稽核認證:一、對中央主管機關、稽核認證…第1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稽核認證團體及受補貼機構以網路傳輸認證手冊規定之文件表單資料。第16條(刪除)第1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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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