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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4條

受補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其稽核認證: 一、對中央主管機關、稽核認證人員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施以暴力性之行為,應停止稽核認證二年。 二、對中央主管機關、稽核認證人員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施以非暴力性之威脅,應停止稽核認證六個月至一年。 三、下列情形停止稽核認證一個月: (一)拒絕中央主管機關、稽核認證人員進入受補貼機構進行稽核認證及查核作業。 (二)拒絕提供稽核認證及查核工作所需相關文件或資料。 (三)依前條規定記點每三個月累計超過十點者。 四、下列情形停止稽核認證至完成改善為止: (一)整廠(場)區與申請受補貼資格文件不符者。 (二)拒絕提供查核所需場地、設備及作業需求等情事者。 (三)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積存再生料或廢棄物超過三個月之產生量,或積存之再生料或廢棄物未於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期限內處理者。 (四)稽核認證設施功能失常,且未即時修復或使用替代設備者。 (五)變更公司名稱或負責人未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者。 (六)受補貼機構回收清除處理應回收廢棄物違反環保法令,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分或當地民眾舉發,經中央主管機關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通知或查核屬實者。 受補貼機構於停止稽核認證期限屆滿或改善完成後,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恢復稽核認證作業。 受補貼機構涉及不當詐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之犯罪行為,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或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停止補貼或撤銷、廢止受補貼資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職權停止其稽核認證。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稽核認證團體:指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執行受補貼機構稽核認證作業之法…第3條認證手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作為稽核認證作業執行依據,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稽核認證…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稽核認證團體稽核認證作業成效之評鑑及考核等事項,得設稽核認證團體監督會(以…第5條監督會應定期對稽核認證團體進行作業成效之評鑑及考核,其結果得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作為評選稽核認證…第6條稽核認證團體應受中央主管機關指揮監督,並依各項應回收廢棄物之認證手冊執行下列稽核認證作業:一…第7條稽核認證團體及稽核認證人員執行稽核認證工作,應依據認證手冊中對於人員管理之規定,不得利用職務…第8條稽核認證團體應將稽核認證之文件表單、憑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包括工作底稿)保存五年,以供查核。前…第9條稽核認證團體應依認證手冊規定期限內,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頁登錄查核行程。第10條稽核認證團體應依認證手冊規定之計算方式,於每月十五日前彙整前一個月稽核認證量之相關資料,製表…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發現稽核認證團體執行稽核認證作業有缺失者,得依下列規定記錄缺失記點:一、有下列情…第12條受補貼機構應依各項應回收廢棄物之認證手冊配合下列稽核認證作業事項:一、設置及維護稽核認證設施…第13條受補貼機構違反認證手冊規定者,由稽核認證團體依認證手冊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記點、扣(重…第1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稽核認證團體及受補貼機構以網路傳輸認證手冊規定之文件表單資料。第16條(刪除)第1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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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