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 第3條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第3條

助耕範圍以應徵召員在入營前,本人及其家屬所有及已承租、承領、承典、承墾經登記有案之土地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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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