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9.04.14訂定)
› 第2條
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9.04.14訂定) 第2條
本條例
第十二條之二
第一項所稱之智慧財產權,指我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學術或研究機構)受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衍生之由法律所創設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9.04.14訂定)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