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 第9條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9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有罪判決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者,其補償基數準用第二條至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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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