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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郵電抽查條例 第6條

施檢人員如有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者,受害人得報告主管機關依法懲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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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