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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區軍郵設置辦法 第14條

軍郵局當地無普通郵政局、所時,該軍郵局得兼辦普通郵件業務。但當地郵政局、所設立後,即行解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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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