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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區軍郵設置辦法 第22條

各軍事單位之各種交通工具,均應協助帶運軍事郵件及供軍郵人員因公搭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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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