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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區軍郵設置辦法 第23條

軍郵局受配屬部隊指揮官之監督及行政支援。 前項行政支援及業務協調,由配屬部隊人事部門負責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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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