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 › 第8條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第3條本辦法所稱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指自設立登記日起算未滿五年,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符合下…第4條個人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相互間,如有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第5條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適用第二條規定者,該未上市櫃股票之發行或私募公司應於交易日前,經中央目的…第6條股份有限公司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者,應於設立登記日起算五年內,檢附…第7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受理申請案,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審查。…
← 第7條看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