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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第14條

監評人員研習會、研討會之訓練課程及監評人員研習會測試成績之評定標 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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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