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 第15條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第15條

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應遴聘符合規定之監評人員擔任術科測試監場及評分工 作。 前項監評人員之遴聘,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應報請主管機關遴聘。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