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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 第21條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第21條
第 五 章 監評人員之考核
監評人員應充分熟悉監評職類術科測試試題內容及評審標準,以建立技能 檢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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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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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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