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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學術科試題命製規則 第10條

術科測試時間,應考慮行業需求、試題水準、應檢人員負擔及主辦單位行 政作業等因素,甲級、乙級及丙級之測試時間,分別以七小時、六小時及 四小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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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