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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技術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定有官等、職等,歸列技術職 系之技監、技正、技士、技佐等及其他技術職務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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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